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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邻居狗咬,怒将狗主打成重伤
来源: | 作者:haobang888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192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良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229.10元。
 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良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229.1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某良的儿子王某某被被害人王某龙家的狗咬伤头部,王某良带其子到王某龙家要求带去打预防针,双方发生争执并拉扯撕打,王某龙追逐王某良,王某良随手拿起放在自家房屋墙边石堆上的锄头将王某龙头部打伤。王某龙受伤后被先后送往砚山县中医院和文山州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6天,支付医疗费25838.72元。经鉴定,王某龙的伤情为重伤,八级伤残,支付鉴定费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王某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良的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龙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龙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人王某良的赔偿责任,结合案件情况,以减少30%的赔偿责任为宜。故作出上述判决。